广西10个土特产挂上"洋护照" 在国际市场畅通无阻 来源:商务部网站 发布日期:10/11/2007 11:42:04 AM 浏览次数:土特产获得原产地保护后,相当于有了一本“经济护照”,可以在国际市场上畅通无阻。经过两年的努力,截至今年7月,广西已有“田阳香芒”等10个土特产挂上了“洋护照”,成为广西品牌农业、特色产业原产地保护的先行者。近日,在田阳县召开的广西全区名特优产品原产地保护工作现场会上,获得原产地保护的单位代表交流了经验。
据了解,广西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产品不下百个,但由于缺乏对名特优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申报与保护,不重视土特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,造成许多土特产资源流失。如德保县“天宝茴油”、合浦县“常乐蚕丝”等逐渐销声匿迹。如不抓紧名特优产品原产地保护工作,广西的土特产不仅无法畅销国外,也将失去国内市场的竞争优势。
前几年,广西自治区工商局、质监局和广西检验检疫局便开展了土特产原产地保护的申报工作。
2002年至今,广西已有10个土特产获得了原产地保护,其中“田阳香芒”、“荔浦芋”获得原产地证明商标;“容县沙田柚”获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;“环江香猪”、“桂林三花酒”、“桂林腐乳”、“桂林辣椒酱”、“桂林西瓜霜”和“马山黑山羊”获原产地标记。
获得原产地保护后,这些土特产形成了标准化生产,提高了产品的市场声誉。如“田阳香芒”证明商标成功注册后,为打开广州、深圳、武汉、北京等市场,转销香港、澳门地区,进口新加坡、俄罗斯等国家提供了“通行证”。
今后几年,广西名特优产品原产地保护将覆盖农、林、牧、粮四大领域,至2007年申报总量达到25项以上;覆盖酒、酱菜、腊味等副食品和正骨水、泥兴等类传统产品。
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在世界上已经实施100多年,原产地产品在世界上具有较高的信誉。有关的国际条约规定,注册的原产地产品在进口国通关入境、市场准入方面将享受一系列优惠。但一个地理标志首先必须在其属国获得保护,才能在其他成员国获得保护。在我国,原产地产品保护存在着3种保护方式:原产地证明商标、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、原产地标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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